|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|
| 浙政发〔2006〕4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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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“十一五”规划的全面实施,我省进入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,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、建设新农村、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。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“蓝图”,是管理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。城乡规划工作具有很强的全局性、综合性和战略性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形成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、经济高效、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新格局,必须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。根据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 一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,我省先后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、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,城乡建设和发展迈出重大步伐,取得明显成效。城乡规划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指导、调控和布局作用。但是,城乡规划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,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。主要表现在,城乡规划依然存在体制性分割问题,规划编制还适应不了城乡结构快速演变和一体化发展的需要,规划的实施和监管体系还不健全,城乡建设中违反法律法规、违反规划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发生。这些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。 七、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