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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09年03月18日 01:14
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流程,提高院咨询项目质量,更好地履行服务市委、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的职能,近日我院陆续出台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部专家管理办法。
《院(中心)咨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从加强项目流程管理、强化业务资源和人员统筹、严格质量审核和加强绩效管理等4个方面入手,强调项目流程单作为记录、跟踪项目进展与质量的凭证;界定部门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范围;实行项目分类管理,对A类项目如市发改委委托的项目,要求在工作大纲阶段、成果提交阶段分别实行院内专家审核;建立工作回访制度,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重要客户上门回访,听取对院(咨询)服务的意见和建议。
根据业务特点,我院分别设立规划课题专家委员会和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,《院(中心)内部专家管理办法》规定了内部专家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程序以及奖励考核等,确保内部专家审核发挥作用。专家名单经个人申请、民主推荐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其中规划课题专家委员会由朱师钧副院长、钮健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,委员8名;工程咨询专家委员会由钮健副院长、曹玉进院长助理担任主任委员,委员7名。
(办公室)


